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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四地推进林业执法一体化建设

  近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林业部门联合印发《长三角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解决四地林业行政处罚标准不统一、跨区域案件执法尺度不均衡等难题。

  《行使规定》由裁量权适用规定与专用裁量基准表两部分配套组成。

  统一执法规则,严控自由裁量权限。采用多因素综合裁量模式,综合考量违法后果、实施区域、手段方式、主观过错、整改情况等核心要素,实行分级赋分、量化计算、按值定罚,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实现“同案同罚、过罚相当”。

  统一处罚标准,紧盯高频违法情形。针对林业领域9类高频违法行为制定专用裁量基准表,明确违法情形、裁量因素、阶次分值及处罚幅度,让林业行政执法既有“标尺”可依、又有“刻度”可量。

  坚持适度创新,强化生态修复导向。量化减轻处罚幅度,一般情形减轻处罚不超过法定最低罚款数额的50%;存在3种及以上减轻处罚情形的,减轻幅度不超过80%;法定最低罚款数额为零的,不处罚款。完善从轻、从重综合裁量机制,区分设置从轻、从重处罚情形阶次;对同时符合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采取分值叠加方式予以核算。规范补种树木执行标准,严格落实“森林面积不减少、森林质量不下降”要求,以被盗伐、滥伐、毁坏林木总价值为基准倒推确定补种株数,同步验算确认补种倍数符合法律规定。

  兼顾指导效用,保持制度开放弹性。《行使规定》为指导性、开放性制度框架,后续将以补充发布专用裁量基准表的方式动态迭代完善,逐步将更多执法事项纳入统一裁量体系,不断提升长三角林业执法一体化示范成效。

  在《长三角国土空间规划(20232035年)》《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的指引下,林业作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重要领域,统一执法标准势在必行。20253月起,沪苏浙皖启动四地林业领域处罚裁量基准现状摸底;同年6月进入实质性起草,按照“上海牵头拟稿、四地最大求同、专家论证弥合分歧、四方会商敲定成果”路径推进。前后开展3轮书面征求意见、1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1次专家论证会、2次四地面对面讨论,累计征集意见145条,逐条沟通、达成共识。

《行使规定》将于202610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长三角四地林业部门将以该规定落地为契机,加强林业执法协作、定期会商疑难案件、共享办案经验,持续推进统一执法尺度,为全国城市群树立示范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