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12-05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马尾松、火炬松和湿地松采脂林基本条件、采脂时间、采脂方法和常法采脂技术要求、监督检查及违反本规程影响林木生长或毁坏林木价值计算公式、松脂贮运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马尾松、湿地松、火炬松等松属树种的常法采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LY/ 1355-1999
《松脂》
GB/T 18001-1999
《湿地松松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强度采脂strong tapping
割面负荷率大于60%的采脂。
3.2长期采脂long-term tapping
为期10年以上的采脂。
3.3中期采脂mid-term tapping
为期6~9年的采脂。
3.4短期采脂short-term tapping
为期5年及以下的采脂
3.5割面负荷率rate of load
割面水平宽度占该部位树干圆周长度的百分比(%)
3.6割面长度extent in length longness of surface
一年采割树干的纵向长度,由侧沟宽度和当年采割刀数而定。
3.7营养带nutrition space
在树干上留作输送水分和养分而未被采割的垂直可连续部分。
4采脂松树相关规定
4.1采脂树径
4.1.1 马尾松、火炬松树采脂,胸高(指距地面垂直距离1.3m处,下同)直径至少须达到18cm;湿地松树采脂,胸高直径至少须达到14cm
4.1.2 规划要间伐的马尾松、火炬松和湿地松树和在三年内要主伐的马尾松、火炬松和湿地松树,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胸高直径不受限制。
4.2凡允许采脂的松林,未经采脂或采脂不足三年,原则上不允许采伐。
4.3下列松树不准采脂
4.3.1重点防护林
4.3.2特种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4.3.3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采脂的松林
5松脂采集
5.1采脂季节
采脂季节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昼夜平均气温在摄氏10度以上方可开始采脂,10度以下不得采脂。我省采脂作业期一般为4月中旬至11月中旬。
5.2采脂前的准备工作
5.2.1制定并报批采脂规划
5.2.1.1划分采脂林分;
5.2.1.2规划采脂年限;
5.2.2组织采脂管理和技术培训;
5.2.3制备采脂工具和松脂集运器具;
5.2.4开辟采脂林道。
5.3采脂方法
5.3.1新采脂的松林,应采用下降式采脂。每个采脂季节的新割面相接于旧割面之下,逐年挨次采割,直至离地面20cm左右为止。
5.3.2在下降法采脂无法作业时,可采用上升法继续采脂。
5.3.3鼓励运用科学的采脂新技术、新工具。严禁采用
“挖孔”、“大割面”、“砍劈明子”、强硫酸、强盐酸化学增脂等损害松树的不规范的采脂方法。
5.4配置割面
5.4.1割面方位
5.4.1.1新采脂松树的割面宜配置在便于采割、树干向阳和枝叶茂盛的一侧。
5.4.1.2割面上缘距离地面的高度,一般不得少于220cm
5.4.2割面负荷率
割面负荷率根据规划采脂年限确定,应控制在表的范围。
5.4.3最大允许割面宽度
根据割面负荷率而定,应按表1规定控制。
不同采割期割面负荷控制表
规划采脂年限 | 割面负荷率(%) | 允许最大割面宽度(cm) |
6年以上 | ≤40 | ≤25 |
4-6年 | ≤50 | ≤30 |
1-3年 | ≤60 | ≤35 |
5.4.4割面个数
一般一树一个割面,随着树木不断生长,割面负荷率较小的可在树木的另一侧配置另一个割面,特大树可同时配置两个割面。但并列割面之间必须保留大于10cm宽的垂直连续营养带。
5.4.5割面长度不得超过25cm;割面高度超过220cm的采割部分,不得超过30cm
5.5配制刮面
5.5.1根据配置割面之规定配制刮面。
5.5.2刮面的配制应在早春树液尚未流动时进行。
5.5.3刮面应比割面宽4cm,每边宽2cm,比割面长5cm~10cm
5.5.4刮面以刮去粗皮至无裂隙,不伤内皮为度,并在两边标出割面控制边线。
5.6开割中沟
5.6.1在割面纵向中心线部位开割一条与地面垂直的中沟,长25cm~30cm,宽1cm~1.5cm,深度0.5 cm~0.8cm。沟槽成“V”形,垂直光滑,以使松脂能顺畅流入受脂器。
5.6.2中沟应经常疏通,保持松脂畅流。
5.7安装导脂器和受脂器
5.7.1在中沟的下端安装向下倾斜600左右的导脂器,导脂器可选用竹筒片或塑料簿膜。
5.7.2在导脂器正下方钉一只竹钉或木钉,安装受脂器。受脂器宜选用加盖的竹筒、塑料筒。
5.7.3导脂器和固定受脂器的材料不得使用铁制物品。
5.8开割侧沟
5.8.1在中沟的上端向上开割第一对侧沟,侧沟夹角为900左右。
5.8.2每天或隔一天紧接着上对侧沟开割新的侧沟。
5.8.3侧沟步距0.1cm~0.2cm,深度不得超过0.5cm
5.8.4所有侧沟均须割直、等长、对称、光滑。
5.8.5侧沟与中沟连接处宜割成孤形,切忌割出棱角,妨碍松脂流入中沟。
5.8.6所有侧沟均不得超过割面控制边线。严禁割面愈割愈大。
5.9收脂每隔10~15天收脂一次;并拣出混入松脂内的针叶、树皮等杂质,用塑料簿膜袋作受脂器的,严禁将塑料簿膜袋混入松脂内或丢弃在采脂松林内。
6监督检查
6.1各级林业部门要对本部门管辖下的采脂单位或个人的采脂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6.2对违反规程要求者应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真至勒令其停止采脂;对严重破坏采脂林并造成巨大损失者,应根据《森林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3违反本规程采脂,影响林木生长或致使林木受到严重毁坏的,影响林木生长或毁坏林木价值计算公式为
7松脂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7.1从采脂林区收集的松脂,装入容器后需加盖存放,并及时送往加工厂或松脂收购站。
7.2加工厂或收购站对松脂要分树种(马尾松、湿地松等)分级收购、按要求包装,注明标志,及时运输和分树种分级贮存。
7.3松脂贮存切忌与铁接触,以防松脂变质。
7.4贮存松脂需加清水保养,贮存时间长时15天换水一次。松脂属易燃物质,收集贮运均应注意安全,严加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