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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多措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近日,福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增强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意见》强调,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制度,进一步落实林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林业规模经营机制。鼓励和引导林权所有者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每年从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扶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完善森林科学经营制度。将符合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条件的天然商品林、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逐步置换或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和林木采伐制度改革,加大国家战略储备林建设力度,大力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和松林改造提升行动。

《意见》要求,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稳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落实好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每年从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用于深化重点生态区位森林赎买等改革。健全林业碳汇发展机制。

探索建立福建林业碳中和交易中心,制定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办法,建立碳排放抵消机制,培育福建具有林业碳汇项目审定核证资质的机构,从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开展林业碳中和试点建设。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支持建立林业投融资平台,推广“闽林通”系列普惠林业金融产品,每年从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贴息,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完善林业保险制度,推广“林票制”和“森林生态银行”改革做法。

《意见》明确,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武夷山脉、戴云山脉森林生态系统、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等工程。持续开展百城千村、百园千道、百区千带等“三个百千”绿化美化行动,鼓励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等特色活动,加快推进武夷山国家森林步道和省级森林步道建设,建设林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基地20个以上、自然教育基地(学校)100个。每年从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亿元用于扶持绿色富民产业发展,支持将具备社会公共服务属性的林区道路纳入当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范畴予以扶持,将符合政策要求的林业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强化林业资源监管。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刘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