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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林业局“五个规范”抓实松脂采集管理

4月23日,吉安县林业局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松脂采集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加强松脂采集管理,规范松脂采集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规范采脂范围。严禁在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公益林、生态环境脆弱区、病虫害严重以及国家、省、市、县明文规定不允许采脂的松林中采脂。国道、高速公路、铁路、省道各50米、县道两旁30米以内的山场不准脂,胸径小于18厘米的马尾松、火炬松、湿地松不准采脂。

   二、规范采脂程序。国有林场新开采的松树山场聘请第三方进行价值评估,全部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公开招标后,由林权单位做好采脂作业设计,并报吉安县林业局审批。对不按程序申报,擅自发包,流拍及停采山场出现盗伐的,追究林权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三、规范采脂制度。采脂前,有作业技术书进行现场拨交;采脂过程中,有专人技术监管;采脂结束后,组织人员对采区进行检查验收。对违规采脂的,依法追究采脂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做到“采前拨交、采中检查、采后验收”。

   四、规范采脂质量。鼓励运用科学的采脂新技术、新工具。严禁采用“挖孔”、“大割面”、“双割面”、“挂双袋”等损害松树的掠夺性采脂方法。

   五、规范采脂山价。根据市场行情,对松树采脂年限的不同,承包费以斤量法确定采脂山价指导价。

   为确保“五个规范”落到实处,吉安县林业局组织人员对全县采脂山场采取不定期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