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恭城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工作人员驱车70公里来到该县的偏远山区三江乡大地村,公开审理了一起75岁老人盗伐林木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8年8月至9月期间,已经74岁高龄的黄某为牟利,偷偷前往该村委所辖的双源自然村洋祖冲山场,砍伐了该村委第六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松树。后经现场勘查及林业技术人员检量,盗伐马尾松共76株,活立木蓄积量为32.8859立方米。
该院认为,黄某违反国家保护森林的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集体所有林木,数量巨大,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在盗伐林木时黄某已经是75周岁的老人,且有自首情节,还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严明国法,维护国家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黄某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